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
网友咨询: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其他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为关系和信赖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不具备投保人资格的亲戚不因为代缴保险费而享有保险利益。
律师补充: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和以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如果投保的时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可以主张退还部分保费。保险利益只要订立保险合同时候有就可以,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双方不存在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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