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发生交通事故后转移房产,法院判决撤销!
赵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钱某相撞后,钱某又将站在人行横道上的孙某撞伤致死。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法院判决赵某赔偿60余万元,钱某赔偿20余万元。然而赵某却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将其名下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孙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主张撤销赵某、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李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密关系,因此可以认定房产转让行为系赵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赵某不履行付款义务,还转让房产,显然影响了孙某债权的实现。因此,孙某的继承人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主张撤销赵某、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置(包括低价转让、无偿转让等)并减少个人责任财产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以使其责任财产不会因不当行为而减损,从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实务中,债务人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可能采取低价、无偿转移其财产,使自身偿债能力降低。
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行为;3、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定的期限,这一期限被称之为“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41条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时,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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