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法庭上撒谎称不认识亲姨父被罚2万!
张某向高某、李某供应五金建材,因拖欠货款,李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但仍未按时给付。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李某支付货款9.98万元。庭审中,张某自认欠条虽有李某签字,但与李某无关,认可实际欠款人为高某。高某对此予以否认,还表示不认识李某。经查,李某是高某的亲姨父。那么高某撒谎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实陈述事实,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题中之义。但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妄图以虚假陈述逃避法律责任。此外,虚假陈述的情况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故意陈述虚假的案件事实、虚假否认、虚假自认以及陈述前后矛盾等情形。虚假陈述的行为扰乱了诉讼秩序,人为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制造障碍,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案中,高某虚假陈述,试图以隐瞒与李某的亲属关系来否认对张某的欠付事实,其行为显然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应该对其罚款2万元以示惩戒。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虚假诉讼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虚假诉讼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虚假诉讼情况要高度注意,加强举证、积极诉辩和申请法庭调查,有必要的向法庭提出延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如果自己是案外人或第三人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人民法院撤销错误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而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再审,撤销错误裁判,纠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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