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拾得遗失物可以不还吗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网友咨询:
拾得遗失物可以不还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是所有权人不小心遗失,拾获者成立法律上的“善意占有”,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来讨要,应当返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主找上门来了拒不归还,价值比较小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价值比较大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遗失物后又丢失的,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拾得人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律师补充:
抛弃物与遗失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所有权人故意抛弃的物品,则应适用先占原则,所有权归拾得人所有,比如路人丢弃在垃圾桶里的矿泉水瓶,捡拾废品的谁先捡到归谁。而且,抛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且具有不可撤销性,抛弃物就成了无主物。为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无法确定物品是抛弃物还是遗失物时,应推定为遗失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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