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股东能同时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和对公司进行清算吗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能同时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和对公司进行清算吗?
律师解答: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是两个独立的诉请,两个诉讼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则是非讼案件,两者审判程序不同,无法合并审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律师补充: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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