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买的饮料过期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一千元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网友咨询:
买的饮料过期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一千元?
律师解答:
民事权益(含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律师补充:
作为消费者,法律鼓励、支持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购物时请注意看生产日期,不要购买过期的产品;购物后应留好购物小票,因为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有效凭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维修、退货时都要出具购物小票。作为经营者,要做到诚信规范经营,加强对商品质量的合规审查,不售假卖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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