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醉驾逃逸,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醉驾逃逸,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2023年06月16日 法妞问答律师

  醉驾入刑后,酒后驾驶抗拒执法、逃避检查、肇事后逃逸的现象逐渐增多,很多人心存侥幸,误以为只要临时逃脱、待酒精挥发代谢后就能够逃避刑罚。

  网友咨询:

  醉驾逃逸,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认定醉酒的唯一依据。司法实践中,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不在少数,只要间接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据此认定为醉酒驾驶。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与行为人一同饮酒的人和饭店工作人员关于行为人喝酒的时间、品种、数量、度数以及驾车时的状态等情节的证言;

  2、目击证人描述行为人肇事后步态、神态等状况的证言;

  3、饭店监控录像、道路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

  4、专业人员的鉴定意见。

  律师补充:

  实践中,交警部门采取的酒精检测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在处理一般醉驾案件时,通常会对驾驶人员先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如果结果达到或接近醉酒标准,再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抽血取样。司法实践中,虽然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认定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最关键证据,但同时也应当慎重审查其他间接证据,以达到证据链的完整,充分排除合理性怀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9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