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的房产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中,对于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查封、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往往引发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
网友咨询: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的房产?
律师解答:
可以。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但在拍卖时,只能将拍卖价款中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用于偿还所负债务,不得损害夫妻间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律师补充: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对于涉及共有房屋的执行,如共有人没有对共有房屋进行协议分割或提起析产诉讼,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请求法院确定房屋共有人的共有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