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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2023年06月1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的过程存在损害公民人身权益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律师补充: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人是谁?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7、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因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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