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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施工活动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一般要签订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合同如果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履行,那么施工合同无效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要注意的事项有: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特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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