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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只是一种在申请专利时才会因之前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而获得的一种附属权利,本身不能单独存在,只有将最初始的专利转让才可能将其附加的专利优先权一并转让出去(专利许可不具备此类权利)。
网友咨询:
专利优先权是否可以转让
律师解答: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手续是:
1、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应当在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提出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书面声明;
2、需要专利申请人在3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书和材料的副本;
3、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办理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律师补充: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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