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什么是执行程序中的“终本”执行
执行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为调整这些诉讼活动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确定规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上都有各自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密切关联,执行程序是为裁判最终实现而设立的,是为了保证裁判得以落实。
网友咨询:
什么是执行程序中的“终本”执行?
律师解答:
执行程序中的“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
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3.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律师补充:
执行案件“终本”并不会造成当事人实体权益受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强制措施仍然存续适用,只是由于客观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采取这种暂时结案的措施。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会将该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库,查控系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复查,以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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