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到人民法院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吗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网友咨询:
到人民法院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时,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的,法庭应当记入笔录,承认其上诉的意思表示,但不能以此代替上诉状的提出;
当事人仍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即使当事人当庭声明不上诉,在法定上诉期内仍然享有上诉权。
律师补充: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