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即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律师补充:
“情节严重”是指扰乱的时间长、纠偏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造成的影响恶劣等。“严重损失”主要是指公私财物或者经济建设、教学科研等受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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