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突然被地面物品绊倒受伤怎么办
如果因为行走在不平整、有坑洼的路面而摔倒致伤,甚至致残,尤其是本身行走不便利的老年人更易出现这样的情况,损失巨额医药费,落下残疾,实在是有些欲哭无泪。
网友咨询:
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突然被地面物品绊倒受伤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不仅影响他人对公共道路的正常、合理使用,也会给行人和车辆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因此,为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潜在事故、风险,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生活中如遇此类情况,我们应该积极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报警查询到施工方,充分沟通或走诉讼途径。
律师补充:
“公共场所”是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而“道路”一般也是指公共道路,不特定人均可以进入和通行。因此,当公共场所或者道路因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必然变得不适宜通行,或者对局部区域造成通行障碍。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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