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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的采伐可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随意,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所以大家有这方面的需求是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哪些情形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是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二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三是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可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可先行组织采伐,并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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