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所有权,指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如果是某些特定财产,即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等,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相关犯罪定罪处罚。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客观要件: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的行为。毁损指使公私财物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其使用价值,财物的价值体现在依据其固有属性使用所体现。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他人财物毁坏,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种结果发生。本罪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因嫉妒、报复或者仇视等动机而去毁坏他人的财物。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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