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行政处罚在管辖上的原则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属地管辖原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
管辖原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
1、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构管辖。
2、解决了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构”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政府。
3、对职能管辖作出规定。为了使行政处罚更准确,体现行政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法律上作出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构管辖”的规定。
律师补充: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被发现,该地方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行为经过地、查获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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