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法律规定署名权可否转让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署名权可否转让?
律师解答: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只能是亲自参与了创作并做作品具有一定贡献度的作者才有资格享有署名权,也可以称之为一种资格权。署名权一般认为是不能转让、剥夺和继承。署名权的保护方式很多样,可以署笔名、也可以署全名或者别名。但无论哪种,均是与作者本人进行联系,他人无法代替行使权利。
如果仅仅是组织者或者提供物质材料支持的人,对于作品的独创性没有任何智力贡献的人是不享有署名权,即使挂名行为也是被著作权法所禁止的。
律师补充: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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