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旷工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非经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同意而实施的故意不到岗工作的缺勤行为。旷工一方面损害了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以有时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1.有完善的考勤制度,能够证明劳动者旷工的事实,注意保留员工旷工的证据。
2.用人单位需明确将旷工情形写入了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提出意见,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律师补充: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2.没有正当理由;
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迟到早退不等于旷工。对迟到早退的界定更多的是基于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的需要,督促劳动者按时、正常提供劳动,系用工管理形式。合同非正常履行期间未出勤不等于旷工。劳动合同非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服刑期间等,以及劳资关系陷入僵局,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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