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审理刑事犯罪的时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一定适用条件的,那么刑事案件证人适格的条件,刑事案件证人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一)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四)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律师补充: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
3.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
4.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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