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怎么办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范围应限于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情况。对于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法律并无限制规定。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怎么办?
律师解答: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股权转让者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为该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相同条款直接取得公司的股权,以此来达到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设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用意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特征,股东间基于一定的信赖关系,实现股东之间资金的联合。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这种信赖关系可能被打破。为了更好地维护这种信赖关系,公司法规定了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内部的转让并不会对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造成影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涉及公司内部的调整,所以法律对此予以保护,避免干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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