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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勾结,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律师补充:
恶意串通的合同认定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是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非法利益;
2、恶意串通合同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为获得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合同的目的,这种非法利益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表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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