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名为定金实为预付款,适用双倍返还原则吗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网友咨询:
名为定金实为预付款,适用双倍返还原则吗?
律师解答:
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由一方在合同金额内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都可抵作价款。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在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收取预付款一方的目的在于先取得部分合同价款。
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则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所受的定金。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的效力,若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交付定金的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双倍返还预付款。
律师补充:
消费者在与商家订立合同时比较容易在定金条约上陷入认识误区。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商家通常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金额,消费者在付款时应当向商家进一步明确金额性质。如果是作为定金进行支付,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则定金不予退还,若因商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保护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则不予保护。如果说是作为预付款进行支付,最终合同未能履行的,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预付款都因合同未履行而应当返还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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