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对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对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网友咨询:
对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律师解答:
1、对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1、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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