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专利申请审查时,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吗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那么专利申请审查时,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吗?
网友咨询:
专利申请审查时,工作人员需要回避吗?
律师解答:
在专利申请审查时,有以下情况的工作人员需要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律师补充: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