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网友咨询:
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受法律保护。
特定的声音除了有身份识别,人格属性外,还具有经济价值(市场经济价值)的属性。所以,这也说明了声音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两种属性。《民法典》明文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实际上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采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肖像权保护的主体仅指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参照肖像权,因此“声音权益”保护的主体也仅限于自然人的声音。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追求冒充、误导、混淆等非法目的及行为效果,通常不会轻易认定为侵权。
律师补充:
声音权,尤其是声音的描述跟肖像的描述是有类似性的,同样具备肖像权的四种属性,分别是:人格属性、可再现性、可识别性、可固定性。
人格属性:该声音是反映自然人特定外貌属性及外在形象的人格标识。可再现性:该声音可以通过各种再现发声者声音特征的听觉呈现方式加以录放。可识别性:他人通过声音特征即可关联到发声者本人,从而识别其主体的身份,而且主要是通过声音特征或者声音形象进行身份识别,否则不应受到声音权的保护。可固定性:该声音脱离自然人的发声器官,可以特定发声特征物理形式固定于相应物质载体,从而具备支配与交易的前提,否则也不具备受到声音权保护的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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