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孩与他人喝酒后死在酒店,酒店有何责任?
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土门初级中学校15岁初三女生何某,今年11月底被人发现在土门镇一酒店去世,有人爆料,何某生前曾与社会上的男子在酒店喝酒,而且生前疑似遭遇了性侵。目前警方已控制三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是学生,但对于何某是否遭遇性侵警方并未透露。
酒店是否需要为何某的死承担责任呢?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于顾客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而对于像何某这样的未成年顾客在与一些社会人士入住酒店时,酒店应该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因此,如果涉案酒店在借贷何某及其他三名嫌疑人入住的时候,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话,那就可以认定他们对何某的死存在过错,此时他们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酒店尽到了上述义务,那就无需为何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饮酒后发生事故,一般来讲原则上是责任自负。但以下情形酒友应担责:
1、强迫性劝酒。如果在对方已出现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等明显的醉酒情况下,仍以“不喝不行”“不喝不够意思”等激烈言语或者强迫性灌酒导致发生事故的,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若明知对方的身体情况不适宜饮酒或者饮酒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此时酒友仍对其劝酒,将对此后发生的事故或者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如果酒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饮酒,酒友应无需承担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未劝阻酒后驾车。在明知对方是开车前来的情况下,那么饮酒后应当劝阻其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应任由其开车,更不应与醉酒者一同开车离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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