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关于信托合同有何规定
就信托产品而言,信托合同是对信托产品最全面的介绍,也是规范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一旦投资者与信托公司发生纠纷,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也会依据信托合同来判断双方的过错、划分相应的责任,因此信托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网友咨询:
关于信托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
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律师补充: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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