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公司以亏损为由拒发年终奖是否合法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网友咨询:
公司以亏损为由拒发年终奖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亏损是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年终奖是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当劳动者在当年度内完成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目标,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年终奖,不能将经营连续亏损作为拒绝支付的抗辩理由。
1、企业以经营亏损为由拒发年终奖时,首先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亏损,否则抗辩理由不成立,仍需支付年终奖。
2、如果企业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且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已向劳动者公示,但年终奖发放条件与盈亏状况无关,企业仍可能需支付年终奖。
3、规章制度虽明确规定企业可依据盈亏状况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但却未实际执行规章制度的规定,例如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向部分劳动者发放了年终奖,或者在历史亏损年份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裁审机关也有可能据此认定企业不得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
4、用人单位一旦确定年终奖金额,并告知了劳动者,如,邮件固定、协议约定等,则应如约发放。此时,用人单位再以经营不善或者劳动者离职为由而拒绝发放的,一般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律师补充:
一般来说,作为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按照什么标准发放以及向哪些员工发放奖金。
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年终奖争议时,法院的重要依据就是企业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与企业盈亏状况及员工考核结果挂钩,且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已向劳动者公示,企业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的,司法机关就可以直接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等支持企业主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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