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何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
网友咨询:
什么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是由第三人实际享有合同权利,但其享有权利的基础仍然来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律师补充:
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缔约方,不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为其参与缔约。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为第三人增加负担,且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约束该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中的一种,而涉他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根据第三人是否享有履行请求权分为不真正利他合同和真正的利他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以下三个特征:
(1)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
(2)第三人直接取得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3)合同的成立不以第三人的同意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