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海上客运合同中哪些条款无效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那么海运合同中哪些条款无效?
网友咨询:
海上客运合同中哪些条款无效?
律师解答: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2、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3、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4、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律师补充:
1、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旅客和承运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故意造成的,或者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2、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3、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4、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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