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当自己没有办法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委托别人带代自己行使某一项权利或者做某一件事情,这时就产生了委托代理的问题。委托代理涉及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需要比较慎重。并且,出现法定情形时,委托代理应当予以终止。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委托人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人死亡;
2、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3、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律师补充:
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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