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行李箱从扶梯上滑落伤人,“低头族”承担什么责任?
随着手机的普及,“低头族”是越来越多了,但这些“低头族”只顾低头看手机是很容易发生危险的;近日15岁的李某就因为只顾低头看手机惹祸了:他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双手拿手机低头看没拉住行李箱,结果箱子滚了下去砸伤了沈某。所以沈某就起诉了他以及他的监护人,要求他们赔偿自己。
李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李某在乘扶梯上行过程中,因为低头玩手机而未注意到行李箱状况,导致行李箱滑落而砸伤沈某,因为李某存在过错行为,所以应当对沈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李某未成年,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李某的父母。同时,如果李某本身有财产的,应当用自己的财产赔偿伤者,数额不足的部分,由父母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沈某全部损失26000余元。
赔偿的标准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合本案,李某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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