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公安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那么公安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安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等。
律师补充:
可以先行拘留的行为有: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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