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履行地,怎么办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说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可以约定呀,什么情况之下是属于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履行地,怎么办?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履行地,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律师补充:
合同中其他条款未写明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合同的补充是以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然就没有合同要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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