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养殖鹦鹉证照齐全却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的经济损失能要国家赔偿吗?
因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福建厦门某鹦鹉繁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检察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羁押期间的鹦鹉死亡的经济损失能要国家赔偿吗?
检察院对林某决定不予起诉,那么林某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权所受到的伤害,但他的经济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以上机关和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本案中,林某符合人身损害国家赔偿的条件,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林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属于间接损失,并非直接损失,不予国家赔偿。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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