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众所周知,当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申请宣告破产时,法院审查后,符合破产条件的,其将指定清算组,对其进行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那么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
网友咨询: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解答:
(1)清算前提的不同。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是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资产小于负债是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强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梳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对企业原来的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干涉。而破产清算的目的就在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清算组织的不同。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
律师补充:
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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