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自诉案件能否转公诉案件?
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发现一些特殊情况,案件性质可以变为公诉案件,为了合法维权,当事人就需要进行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并开展相关流程。
网友咨询:
自诉案件能否转公诉案件?
律师解答:
可以。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流程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后的事项就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活动。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的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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