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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情况一: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不按照公司需求的数量采购材料,并将其超出部分占为己有。 情况二:公司股东以业务需要为由,8月份一个月内向公司分三次支出现金,共计十七万元人民币。之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报回其资
我去一个地方拔火罐造成15%的2度烧伤能否进行烧残评级
手机在三包期间内, 因人为碎屏,在其售后自费维修后,再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情况该不该享受三包
律师您好,我是专利入股,占公司股份25%,2015年10月18日签的合同,到现在对方也没给股权认证,当时签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我要求对方支付十万元技术保证金,合同注明保证金十万元至公司利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