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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丽律师回答过的咨询《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问题:我准备在海南购一个公寓房,其40年土地使用期限我觉得比商品房短了些
朋友借我4万块钱后不按约定时间还,从2018年到现在只还了一万二,我想起诉到法院,我应该在那个地方去起诉,是我户口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我只有对方身份证号,不知道她的详细地址,我该怎么处理,
没有贷款过,白户,怎么能申请贷款
请问十年前的钱能收回吗?只有当时写的条子,写是承诺书,承诺多久还,不是写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