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单身证明怎么开
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然后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将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即可。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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