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在我国离婚孩子怎样轮流抚养
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合理安排轮流抚养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准许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