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诉讼法退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退回进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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