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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2019-09-24 行政诉讼 阅读量: 972

政府信息公开可诉,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时,认为信息公开具体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法院受不受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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