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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几个误区:
1、认为庭审前证据交换可有可无;
2、认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带至法庭;
3、一律拒绝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一律拒绝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5、一律采用指定举证期限的方式而不用或少用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方式;
6、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和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这两种证据不组织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