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听证会的流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