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哪些
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
1、“以公开为原则”彰显之不足。
2、法律文书公开类型不充分法律文书的公开是执法结果的公开,而执法结果的公开则需要以终结性文书为载体。
3、过程信息公开不足。
5、救济程序过于简陋。
6、缺乏考评机制。
【法律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