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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
4、素质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