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不同体现在什么方面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
(1)、使用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2)、使用指向不同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3)、使用属性不同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4)、使用限定不同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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